6. 制造基本要求
安全附件產品制造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對材料和零部件有出入庫驗收程序和檢驗記錄;
(2)機加工(組裝)前對材料及關鍵零部件有確認材質 (質量)的檢驗工藝,確保材質(質量)符合設計要求;
(3)機加工應當按照設計與工藝文件及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進行;
(4)承壓部件或者非承壓部件與承壓部件連接部位的焊接、密封面堆焊,需要進行焊接工藝評定,有相應的焊接工藝和作業指導書;
(5)需要進行熱處理時,有熱處理工藝和相應的檢驗工藝;
(6)裝配過程有裝配工藝和作業指導書;
(7)產品有潔凈要求的,制定專門工藝,確保達到設計要求;
(8)性能檢驗和出廠檢驗,制定檢驗工藝和作業指導書,采用專用檢驗裝置時,需對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后方可操作。
7.試制造
試制造樣品參數應當滿足申請產品級別所對應的產品范圍。具體要求見相應的專項條件要求。
8.換證業績
換證單位在持證期間應當有相應持證級別的產品制造業績,否則按照首次申請取證或者增項的要求準備試制造樣品。換證產品業績數量為提供用戶的產品數量,不包括取證時的試制造樣品。具體要求見相應的專項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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