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制造許可基本條件
1.基本條件
1.1人員
1.1.1技術負責人
制造單位應當配備1名技術負責人,具有許可產品制造或者檢驗工作經歷、本科學歷和工程師職稱。
1.1.2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制造單位應當根據產品制造過程的需要,配備并且任命質量保證工程師及設計、材料、工藝、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理化檢驗、檢驗與試驗,以及氣瓶的旋壓收底及收口、纖維纏繞氣瓶的纏繞及固化、非金屬內膽成形、內裝填料氣瓶的填料充填及固化、低溫絕熱氣瓶的絕熱材料包扎和抽真空等其他過程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注表1),其職稱和資格應當不低于表1的要求。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任職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質量保證工程師,具有氣瓶制造、質量管理或者檢驗工作經歷和理工類專業教育背景;
(2)焊接及熱處理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焊接及熱處理工作經歷和焊接、金屬材料以及相關機械類專業教育背景;
(3)檢驗與試驗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氣瓶產品檢驗工作經歷和機械、焊接、材料、無損檢測等相關專業教育背景;
(4)其他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所負責工作的經歷和機械類或者相關專業教育背景;
(5)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應當熟悉任職崗位的工作任務和要求,通過崗位培訓,能夠履行崗位職責。
表1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職稱和資格
注1:產品制造過程中無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等過程的,不需要配備相應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1.1.3技術人員
制造單位應當配備許可產品制造所需要的技術人員,其數量應當不低于表2的要求。
表2 技術人員數量
注2:機械相關專業,包括過程裝備制造與控制 (化工機械)、機械設計與制造、機電一體化等;焊接相關專業,包括焊接、金屬材料等。
1.1.4焊工
(1)焊接結構氣瓶的制造單位應當配備許可產品制造所需要的持證焊工,焊工持證項目應當滿足許可產品制造所需要的焊接方法、金屬材料種類和位置等條件要求;
(2)制造單位焊工人數應當與生產能力相匹配,并且不少于8人。
1.1.5無損檢測人員
制造單位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持證項目,無損檢測人員持證項目和數量應當不低于表3 的要求。
表3 無損檢測人員持證項目和數量 (注3)
注3:一人具有多個持證項目時,可按不同項目分別累計;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計入無損檢測人員數量中;許可子項目的相關產品標準中沒有相關無損檢測方法要求時,可以不配備相應持證項目的無損檢測人員。
1.1.6檢驗與試驗人員
制造單位應當根據許可產品制造過程檢驗和批量檢驗與試驗的要求,配備滿足產品所需要的檢驗與試驗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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