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低溫絕熱氣瓶(B4)
2.4.1人員
(1)焊工在滿足本文1.1.4條要求的基礎上,其人數及持證項目還應當與制造能力以及生產班次相匹配;
(2)無損檢測人員的數量,應當與生產能力相匹配,每班次配備Ⅱ級無損檢測人員不少于2人;
(3)配備低溫工程相關專業或者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技術人員至少1人。
2.4.2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1)具有包含下料、內外膽成形、焊接、無損檢測、壓力試驗、零部件清洗干燥、絕熱材料包扎、抽真空等過程的制造流水線;
(2)具有不銹鋼材料存放的專用場地和焊材庫;
(3)具有相對封閉的絕熱材料包扎以及內外膽套裝專用操作間,操作間應當具有溫度和濕度監視控制裝置;
(4)低溫絕熱氣瓶制造以及零部件輸送過程中,應當具有避免與碳素鋼接觸污染的防護措施;
(5)具有剪板下料以及卷圓設備,氣瓶內、外膽制造應當能夠同時進行;瓶體縱向和環向等焊縫應當采用機械化焊接,并且配有縱縫和環縫焊接設備至少各2臺;
(6)具有零部件脫脂清洗、干燥設備和分子篩脫水活化裝置;
(7)具有自動控制的絕熱材料包扎設備;
(8)具有對夾層絕熱材料進行加熱和溫度控制功能的抽真空裝置。
2.4.3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1)具有內膽縱向和環向焊縫無損檢測用X 射線數字成像裝置,分辨率應當不小于 2.6LP/mm(線對數),像質計靈敏度、圖像畸變率、圖像放大倍數等應當滿足GB/T17925 的要求;
(2)具有氦質譜真空檢漏裝置不少于2臺;
(3)具有與許可產品制造能力相適應的壓力試驗和氣密性試驗裝置、與氣壓氣密試驗能力相適應的壓縮氣體連續供氣裝置,以及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采用水壓試驗的,還應當具有專用內膽烘干設備;
(4)具有滿足內膽沖擊試驗要求的低溫沖擊試驗裝置;
(5)具有測定蒸發率所需要的靜態蒸發率測定裝置,包括提供低溫液體的低溫儲罐以及計量液體蒸發量的儀器。
2.5 內裝填料氣瓶(B5)
2.5.1人員
(1)溶解乙炔氣瓶制造單位應當配備硅酸鹽、化學化工相關專業或者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
(2)吸附氣體氣瓶制造單位應當配備化學化工相關專業或者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
2.5.2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1)具有包含鋼瓶和內部填料灌裝、固化、烘干等過程的制造生產線;
(2)具有填料專用存放庫房,庫房內應當具備防潮、除濕能力;
(3)瓶殼采用無縫鋼瓶的制造單位,應當滿足無縫氣瓶制造條件的規定;瓶殼采用焊接鋼瓶的制造單位,應當滿足焊接氣瓶制造條件的規定;
(4)溶解乙炔氣瓶制造單位,應當具有填料料漿攪拌釜、料漿充灌裝置、填料固化反應釜或者專用固化加熱裝置、填料烘干箱等設備,專用固化加熱裝置以及填料烘干箱均應當具備溫度自動控制及記錄功能,裝設多點溫度記錄儀,記錄儀測溫點布置應當能夠覆蓋固化加熱裝置或者烘干箱有效加熱區,有效加熱區應當按照相關的標準進行測定,其溫度不超出設定溫度的±10℃;
(5)吸附氣體氣瓶制造單位,應當具有吸附材料填充設備。
2.5.3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1)溶解乙炔氣瓶制造單位,應當具有填料技術指標檢測所需要的檢驗與試驗
裝置;
(2)吸附氣體氣瓶制造單位,應當具有吸附材料填充相關的檢驗與試驗裝置。
3.換證業績
制造單位在許可周期內,所有許可子項目產品均有相應生產業績,并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型式試驗、制造監督檢驗,否則按照首次申請取證或者增項處理。
申請"自我聲明承諾換證"的,應當滿足以下業績要求:
(1)在許可周期內,所有許可子項目產品均有相應生產業績。每個許可子項目產品每年的產量不少于10批,并且生產中斷不超過6個月;
(2)企業制造的所有產品均按照規定取得了型式試驗證書和報告,以及設計文件鑒定報告,每批產品均監督檢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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