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專項條件
2.1 大型高壓容器(A1)
2.1.1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注5)
具有冷卷厚度不小于150mm的卷板機(鍛焊結構的容器制造單位具有直徑不小于5m、高度不小于2m的機加工設備)、單臺額定起重量不小于200t的起重設備和規格不小于10m×5m×5m(長×寬×高)的熱處理爐。
注5:產品范圍限多層壓力容器的,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要求可以適當降低。
2.1.2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具有透照能力不小于150mm 的 X 射線檢測裝置或者TOFD檢測儀器。
2.2 其他高壓容器(A2)
具有冷卷厚度不小于30mm 的卷板機(非焊接結構的除外)和單臺額定起重量不小于20t的起重設備。
2.3球罐(A3)(注6)
2.3.1人員
同時具有板材對接焊縫平、立、橫、仰位置焊合格項目的焊工不少于8人。同時具有管板角焊縫立、橫、仰位置焊合格項目的焊工不少于2人。
2.3.2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1)具有滿足現場組焊所需要的焊機房、保證溫度和濕度的焊材庫房及焊材烘干和保溫設備;
(2)具有保證施焊條件的措施和設施;
(3)從事球罐現場整體熱處理的單位,還應當具有整體熱處理的能力和相應的工裝設備。
2.3.3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1)具有現場射線檢測作業所需要的安全防護及警戒設施和措施,處理底片的暗室設施;
(2)具有滿足儲罐幾何尺寸、柱腿垂直度、基礎充水沉降等項目的檢測器具和手段。
注6:從事超大型中低壓非球形壓力容器現場制造的單位,除應當具備相應制造資質外,還應當滿足球罐(A3)基本條件及專項條件的要求。A3 條件由監督檢驗機構負責核查。
2.4 非金屬壓力容器(A4)
2.4.1石墨制壓力容器
2.4.1.1人員
(1)配備經過專門培訓的粘接和浸漬作業人員至少各 2人;
(2)配備經過專門培訓的石墨容器質量專職檢驗人員和材料理化性能檢驗人員不少于2人,材料理化性能檢驗人員應當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
2.4.1.2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1)具有滿足石墨塊等材料烘干、切割的專用設備,有粘接拼接的專用工裝夾具,具有確保加工精度的切削和鉆孔設備;
(2)具有滿足石墨浸漬、熱固化的成套設備。
2.4.1.3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具有滿足石墨材料檢驗的試驗裝置,實驗室條件、儀器設備滿足有關質量、檢驗標準的要求。
2.4.2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包括熱塑性塑料襯里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
2.4.2.1人員
(1)配備經過專門培訓的纏繞作業人員和粘接 (手糊)作業人員至少各2人;熱塑性塑料襯里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制造單位,還應當配備經過專門培訓的熱塑性塑料焊接人員不少于2人;
(2)配備經過專門培訓的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質量專職檢驗人員不少于2人;熱塑性塑料襯里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制造單位,還需要配備具有熱塑性塑料質量檢驗能力的專職檢驗人員至少1人;
(3)具備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或者熱塑性塑料襯里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材料理化性能檢驗能力的制造單位,應當配備經過專門培訓的理化性能檢驗人員不少于2人,并且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
2.4.2.2設計能力
(1)具備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的設計能力;
(2)配備專職設計人員總數不少于5人,其中助理工程師不少于3人、工程師不少于2人。
2.4.2.3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1)具備滿足許可范圍的纖維增強塑料或者熱塑性塑料襯里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全部工藝過程的制造能力;
(2)具有滿足許可范圍的各種規格產品制造的各型號模具、微機自動控制纖維纏繞生產線(包括制襯機、固化機、纏繞機和脫模機 )、切割設備、打磨設備和攪拌罐、噴槍等原材料攪拌混合設備以及組裝環等工裝夾具;熱塑性塑料襯里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還應當具有塑料焊接設備。
2.4.2.4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具有纖維增強塑料和熱塑性塑料襯里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材料檢驗的試驗裝置,實驗室條件、儀器設備應當滿足有關質量、檢驗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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