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氧艙(A5)
2.5.1人員
(1)配備電氣系統和安裝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該責任人員具有工程師職稱;
(2)配備與產品設計、制造、安裝、改造與重大修理工作等相關專業 (機械、焊接和電氣)的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8人,從事產品設計的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電氣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
(3)配備持證電工不少于2人。
2.5.2工作場所
具有滿足清潔條件要求的產品制造、組裝和調試所需要的室內生產場地。
2.5.3設計能力
具備制造許可范圍內產品的設計能力,并且配置新產品設計開發和轉化工藝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包括設計制圖、出圖的硬件和軟件 )。
2.5.4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具有制造許可范圍內產品自行完成的制造、安裝、改造與重大修理工序,與生產過程相適應的設備(如切割、成型、熱處理、機加工、焊接、起重、表面處理、彎管等設備)以及相應的工藝裝備。
2.5.5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具備滿足產品制造、安裝、改造與重大修理、驗收等過程所要求的檢驗與試驗裝置、儀器儀表,如電氣測試儀器儀表 (兆歐表、接地電阻測試議、交流耐壓測試儀、漏電流測試儀等)、光學測試儀、聲學測試儀等。
2.6 超高壓容器(A6)
2.6.1人員
配備中、高級機加工人員不少于2人。
2.6.2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具有滿足產品制造的機械加工、熱處理設備。
2.6.3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具有低倍組織、晶粒度、非金屬夾雜物、殘余應力檢測等相關裝置,具有超高壓容器超聲檢測儀器。
2.7鐵路罐車(C1),汽車罐車、罐式集裝箱 (C2),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C3)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C3)制造單位應當首先取得無縫氣瓶 (B1)制造許可證。
2.7.1人員
(1)配備安全附件、儀表、信息化追溯和裝卸附件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該責任人員具有工程師職稱和安全附件、儀表及裝卸附件相關工作的經歷;
(2)配備經過專門培訓的安全附件、儀表、信息化追溯和裝卸附件工作人員不少于2人;
(3)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制造單位持證焊工中配備氬弧焊焊工不少于2人;
(4)配備經過專門培訓的組裝人員不少于4人。
2.7.2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1)具有罐體或者氣瓶、安全附件、儀表、裝卸閥門、管路、走行裝置或者框架等部件總裝(或者落成)的工裝和裝備;
(2)鐵路罐車制造單位應當具有專用鐵道線路,同時具有轉向架制造、制動及車鉤緩沖裝置、整車落成必需的相應工裝及設備;罐式集裝箱和管束式集裝箱制造單位應當具有專門的端框制作工裝和框架總裝胎架,以及能滿足罐式集裝箱和管束式集裝箱的強度試驗[僅限于船舶運輸條件下的集裝箱所需的試驗除外,內部縱向栓固試驗(動態)可以外委]要求的試驗場地、工裝和設施;
(3)有罐體焊后熱處理要求的制造單位,應當具有罐體整體焊后熱處理爐并且配有自動記錄溫度曲線的測溫儀表;
(4)有氣體置換或者抽真空工藝要求的,還應當具有滿足相關工藝要求的氣體置換處理設備或者抽真空設備;
(5)具有產品制造需要的熱處理和無損檢測場地、工裝和設施以及專用稱重衡器。
2.7.3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制造單位應當具有氣瓶靜平衡測試裝置、閥門試驗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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