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條件
1.基本條件
1.1人員
1.1.1質量保證工程師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應當配備質量保證工程師。 A級許可制造單位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當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和相關工作經歷; B級許可制造單位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和相關工作經歷。
1.1.2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申請許可產品質量控制要求配備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由具有相應能力或者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擔任,并且對質量保證工程師負責。
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應當具備特種設備無損檢測Ⅱ級資格。
1.1.3無損檢測人員
自行進行的無損檢測項目,制造單位必須配備相應檢測項目的無損檢測Ⅱ級人員各不少于2人,專項條件有規定的按照專項條件要求。
1.1.4焊工
制造單位應當配備滿足產品制造需要,并且具備相應資格的持證焊工。
1.1.5檢驗人員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產品檢驗的需要,配備足夠數量的檢驗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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