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認證證書覆蓋產品的變更
產品獲證后,如果產品所用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涉及產品安全的設
計和電氣結構等發生變更,或認證機構在認證實施細則中明確的其他事
項發生變更時,認證委托人應向認證機構提出變更委托并獲得批準/完成
備案后,方可實施變更。
8.2.1 變更委托和要求
認證機構應在認證實施細則中明確認證變更的具體要求,包括認證
變更的范圍和程序。
對于隸屬同一生產者的多個生產企業的相同產品、相同內容的變更,
認證委托人可僅提交一次變更委托,認證機構應對變更涉及的認證證書
予以關聯使用。
8.2.2 變更評價和批準
認證機構根據變更的內容,對提供的資料進行評價,確定是否可以
批準變更。如需樣品檢測和/或工廠檢查,應在檢測和/或檢查合格后方能
批準變更。原則上,應以最初進行全項型式試驗的代表性型號樣品作為
變更評價的基礎。
8.2.3 變更備案
對于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變更,在不需要提供樣品試驗的情況下,
可由認證機構認可的生產企業認證技術負責人確認批準,保存相應記錄
并報認證機構備案。認證機構在獲證后監督時進行核查,必要時做驗證
試驗。
認證機構應在認證實施細則中明確對認證技術負責人的相關要求。
8.3 認證證書覆蓋產品的擴展
認證委托人需要擴展已經獲得的認證證書覆蓋的產品范圍時,應向
認證機構提出擴展產品的認證委托。
認證機構根據認證委托人提供的擴展產品有關技術資料,核查擴展
產品與原認證產品的差異,確認原認證結果對擴展產品的有效性,并針
對差異做補充試驗或對生產現場產品進行檢查。核查通過的,由認證機
構根據認證委托人的要求單獨頒發或換發認證證書。
原則上,應以最初進行全項型式試驗的代表性型號樣品作為擴展評
價的基礎。